地址: | 香港中文大學馮景禧樓523室 |
本科課程入學查詢: | ugadm@cuhk.edu.hk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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綜合查詢: | chilan@cuhk.edu.hk |
「文學碩士課程」為兼讀制之修課式課程(Taught Programme),不設全日制,修業期限為二至四年。「哲學碩士課程」則為全日制或兼讀制之研究式課程(Research Programme),全日制修業期為二至四年,兼讀制修業期為三至五年。
「文學碩士課程」之教學語言一般為粵語或普通話,由任課教師自行決定。
「文學碩士課程」之上課時間一般安排於週一至週五下午六時半,地點為新界沙田香港中文大學校園。
「文學碩士課程」設有獎學金,每學年結束後頒發予成績優異之學生。
學部一般於每年9月至翌年2月為來年之「文學碩士」課程招生。
本課程分四個階段收生,目的旨在儘快進行遴選,減低合資格申請人等候申請結果時間,並儘快獲得取錄通知。
由於本「文學碩士課程」為兼讀制課程,每星期上課約兩至三晚,非本地之申請人如獲取錄,須自行辦理來港就讀簽証事宜。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兼讀制課程之學生簽證(Student Visa)時,將或限制申請人只能於每週上課日來港,甚或要求申請人於下課後即日離港。有關申請入境、辦理來港簽証詳情,可瀏覽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網頁(http://www.immd.gov.hk/hkt/services/visas/study.html)。
本學部歡迎任何符合資格之人士申請報讀。申請人如未畢業,請提交最近期之學業成績單,成績單須由所就讀大學直接寄往本學部,或以密封加簽形式,由申請人連同其他文件直接寄往本學部。
本學部將於截止申請後立即進行遴選,如延遲提交申請文件,將無法進行遴選程序,故請盡量於截止日期前將所有文件寄抵本學部。倘個別文件申請正本需時,亦請先行提交副本以供學部參考,惟最終仍以正本為準。
本學部對於推薦人身份並無規定,申請人可選擇能就其學術能力提供具體意見之推薦人。
學部無法替申請人修訂推薦人資料,但可取消推薦人整項資料,讓申請人重新填寫。申請人需以電郵方式向學部申請取消業已提交之推薦人資料(屆時請於電郵內提供申請人之身份證號碼以供檢核),及後再由申請人重新輸入推薦人資料。
如申請人選擇於研究院網上系統填報推薦人資料,由系統以電郵向推薦人發出邀請,推薦人須於電郵發出日起30天內於網上遞交推薦書。惟按研究院網上系統之設定,填寫推薦書之期限過後,推薦人將不能再於網上系統提交推薦書。屆時申請人可自行登入其申請帳號,下載推薦書表格供推薦人書面填寫。
如申請人選擇以紙本形式提交機密推薦書,申請人原則上可於截止日期後兩星期內提交。
請申請人注意,本學部會於截止報名後展開遴選,為方便評審委員審核申請人之資料,請盡量請推薦人於截止日期前提交推薦書。
英語能力規定為本校研究院入學要求之一,一般必須符合此規定始能入學,其中要求IELTS總成績不低於6.5分;或TOEFL筆試成績不低於550分,網絡考試/在家考試不低於79分。
根據研究院之規定,若申請人(1)持有由香港之大學頒發之學位及提交其證明;或(2)持有由英語國家之大學頒發之學位及提交其證明;或(3)所修讀之學位課程以英語為教學語言並提交由院校發出之證明文件,則符合研究院之基本英語能力要求,毋須另外提交英語能力證明。
有關詳情可參閱本校研究院網頁之「入學資格」(https://www.gs.cuhk.edu.hk/page/entryrequirements)。
根據本校研究院入學資格規定,申請人如提交TOEFL/IELTS之成績作為英語能力證明,必須提交由考試機構直接寄往本大學的成績單正本,始符合研究院英語能力要求。如申請正本需時或擔心寄失,申請人亦可同時將成績單副本寄至本學部以供參考。
本學部對申請人之中文自述並無特別格式要求,內容可關於申請人之學習能力、研究興趣、研讀意願等。
「文學碩士課程」之遴選結果一般於4月底於研究院網頁正式公佈,未獲取錄者恕不另函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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